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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标称电压最大值为660 V,直流标称电压最大值为1000 V(根据GB 156-
1993)的电动车辆充电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充电的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发动机启动、照明和点火装置或类似用途的,家用或其他类似的蓄电池充电系统的充电设备。本标准也不适用轮椅、室内电动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铁路交通工具以及工业用载重车(如叉式起重车)等非道路用蓄电池充电系统的充电设备。本标准不涉及Ⅱ类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对充电设备的基本结构要求,即对供电装置和车辆连接的特性及操作环境的要求;对充电设备的技术要求及针对此要求电动车应有的特性;对供电电压和电流的要求。对充电模式功能的要求;电动车辆连接及对其接口的要求;对专用的插孔、连接器、插头、插座和充电电缆等的要求。本标准还规定了防电击保护等安全要求,但不包括与维护有关的其他安全要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6-1993 标准电压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 IEC 60529:1989)
    GB 4943-1995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idt IEC 60950:1991)
    GB 5013.1-199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的橡皮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idt IEC 60245-1:1994)
    GB 5013.2-199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的橡皮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   (idt IEC 60245-2:1994)
    GB 5013.3-199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的橡皮绝缘电缆 第3部分:耐热硅橡皮绝缘电缆(idt IEC 60245.3:1994)
    GB 5013.4-199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的橡皮绝缘电缆 第1部分:软线和软电缆   (idt IEC 60245-4:1994)
    GB/T 11918-1989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一般要求(eqv IEC 60309-1:1983)
    GB 14821.1-1993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eqv IEC 60364-4-41 :1992)
    GB 17627.1-1998 低压电气设备的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一部分:定义和试验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电动车辆  electric vehicle,EV
    主要为用于在街道和高速路上使用而生产的、由电动机推进的车辆,电动机的驱动电流来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
3.1.1 Ⅰ电动车辆  class Ⅰ EV
    这种车辆和交流电网连接时提供的防电击措施除基本的绝缘措施外,还提供了一些附加的安全措施,井将所有的外露导电部分都连到了接地点上。
3.1,2 Ⅱ类电动车辆  class Ⅱ EV
    这种车辆不仅有基本的绝缘措施,同时还有双重绝缘保护等附加的措施,但没有提供保护性接地或者说这种措施的有尤取决于电站设施的具体安装情况。
3.2  接地点  earth terminal
    用于将所有的外露导电部分与地接触的连接点。
3.3  电动车辆供电设备  EV supply equipment ,EVSE
    包括所有未接地、接地的和用于设备接地的导体,以及电动车辆连接器、连接插座和所有把电力从电源设施传送到电动车辆这一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设施、设备、电源插座或装置等的总称。若电力传递过程中还用了通信设备,那么这些装备也被包括在内。
3.3.1  交流充电站  a.c EV charging station
    安装在机柜里,具有特殊控制功能的,将交流电能量传送到电动车辆上的设备总称。
3.3.2  直流充电站  d.c. EV charging station
    安装在车外的机柜里,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的,将直流电能量传送到电动车辆上的设备总称。
3.4  电池组件  battery assembly
    由作为能源的多个二次电池或电池单元,一个或几个电池架以及其他辅助设备,如保险丝、自动充液装置、电池单元之间的连接器、电池监测器等以电气模式连接起来的装置。
3.5  电缆组件  cable assembly
    它是EV和EVSE之间连接设备的一部分。它包括活动电缆和/或连接所需的插头。它可以固定在EV上或固定在EVSE上,也可以和EV或EVSE都不相连(见图1~图3)。
3.6  带电部分  live part
    在正常使用中,任何加电的导体和导电部分。
3.6.1  危险带电部分  hazardous live part
    在某些情况下,会带来有害电击的带电部分。
3.7  外露导电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电气设备中能被人接触到的导电部分,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若遇故障时也可能带电。
3.7.1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或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3.7.2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或牲畜与因绝缘失效而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3.8  充电 charging
    调整具有标准电压和频率的交流电源的电流,使EV牵引电池达到充电所需求的电压/电流数值的全部功能或车载电力设备以可控的方式把电源能量传输到EV牵引电池的母线上的全部功能称为充电。
3.9  充电机  charger
    对电池充电时用到的有特定功能的电力转换装置。
3.9.1 Ⅰ充电机  class Ⅰcharger
    具备基本绝缘特性的充电机,它的所有外露井可被接触到的导电部分都要接到底盘并与地相连。
3.9.2  Ⅱ级充电机  class Ⅱcharger
    具有双重或/和加强绝缘特性的充电机,为了把车辆底盘接地,它可以提供一个保护性导体。
3.9.3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与交流电网前级电线相连接的非车载的充电机,使用这种充电机时,电动车辆得到的是直流电输入。
3.9.3.1  专用非车载充电机  dedicaied off-board charger
    这种充电机用于特定的电动车辆。这种充电机还具有充电机控制和通信功能。
3.9.4  车载充电机  on-board charger
    永久固定地装在车上并在车上运行的充电机。
3.10  插头和插座 plug and socket-outlet
    把活动电缆和固定的电线连接起来的一种装置,它由两部分构成。
3.10.1  插头  plug
    集成或连接在用于和插座相连的电缆上的那一部分。
3.10.2  插座  socket-outlet
    和固定的电力线连接在一起的那一部分。
3.11  车辆耦合器  vehicle coupler
    连接活动电缆和电动车辆的设备,它由车辆连接器和插孔两部分组成。
3.11.1  车辆连接器  vehicle connector
    集成或连接在活动电缆上的接头。
3.11.2  车辆插孔  vehicle inlet
    车辆耦合器安装在电动车辆上的那一部分。
3.12  锁紧装置  retaining device
    防止插头或连接器从正确的连接位置意外脱落的设备。
    注:锁紧装置可以采用机械控制方式或电控方式。
3.13  附加电路  auxiliary circuit
    补充电动车辆功能的电气电路,不是用作动力装置,如为灯光、风窗玻璃刮水电机和无线电装置所用。
3.14  连接  connection
    指单个的传导通路。
3.15  电缆控制盒  in-cable control box
    连接在电缆组件中并完成控制功能的装置,它应安装在插头或电动车辆充电设备0.3 m之内。
3.16  控制导向  control pilol
    是在与电缆芯控制盒或者电动车辆充电设备的固定部分相连的电缆组件中的控制导向器,而EV通过车上整个控制电路接地。它可用来完成若干功用。
3.17  功率指示器  power indicator
    由电动车辆提供的辨识额定功率认可的电阻值。
电动车KD,新能源商用车出口,纯电动SKD,国产电动卡车KD,电动车出口
4  总则
    电动车辆充电时,电动车辆和电动车辆充电设备要正确地连接,便于在正常情况下使电能安全地从充电设备传输给电动车辆。即使在正常使用中有些疏忽,也不会给周围的环境和人(尤其是充电的操作人员)带来危险。电动车KD,新能源商用车出口,纯电动SKD,国产电动卡车KD,电动车出口
    一般来说,如果能满足在本标准中说明的与这条总的原则有关的其他要求,并对其符合性进行了相应测试,则认为该电动车辆充电设备和传导充电系统满足了一般要求。
5  对供电电压和电流的要求
5.1  对电源电压的要求
    电动车辆的交流电源电压的额定值最大可为660 V(见GB 156),设备在标称电压±10%范围内应正常运行,频率的额定值为50 Hz±1 Hz。
5.2  插头和插座出口端或连接器的标称值
5.2.1  交流标称电压为单相250 V、三相415 V。
5.2.2  交流标称电流为16 A、32 A、60 A、100 A、150 A和250 A。
6  对充电模式功能的要求
6.1  四种充电模式
6.1.1  充电模式1。将电动车辆连接到交流电网时使用已标准化的插座,用单相或三相交流电,并使用相线、中线及按地性保护性导体。充电模式:要求在电源一侧有漏电流保护装置(RCD)。如果国家法令禁止在电源一侧安装RCD设备,那么就不能采用充电模式1。
    注:标准插座是指符合IEC标准和/或国家标准的插座。
6.1.2  充电模式2。将电动车辆连接到交流电网时使用已标准化的插座,用单相或三相交流电,并使用相线、中线及接地性保护性导体,并且在电动车辆和插头或控制盒之间有控制导向器。
6.1.3  充电模式3。电动车辆和交流电网相连时,使用了特定的电动车辆供电设备,并且把控制导向器固定安装在电源一侧。
6.1.4  充电模式4。用非车载充电机将电动车辆和交流电网间接地连接,且控制导向器固定安装在电源一侧。
6.2  各种充电模式提供的功能
    对充电模式1来说,无需附加功能。
    对充电模式2、模式3、模式4来说,至少应提供下列的附加功能:
    必备的功能:
    ——确认车辆己被正确的连接;
    ——对保护性接地导体的有效性进行连续检查;
    ——系统的通电;
    ——系统的断电;
    ——充电定额的选择。
    可选的功能:
    ——决定是否向充电部位通风;
    ——供电设备负载电流的实时检测和调整;
    ——耦合器的保持/断开。
    还可以提供其他的功能。
6.2.1  必备的功能
6.2.1.1  确认车辆已被正确的连接
    电动车辆供电设备应该能判断出连接器是否已完全插入了车辆的插孔及是否连接好。
6.2.1.2  对保护性接地导体的有效性进行连续检查
    车辆设备的接地连接应为控制导向器电流提供一个返回电路。于是,电动车辆供电设备和车辆的接地情况就可以通过控制导向器的电流反映出来。
6.2.1.3  系统的通电
    如果控制导引电路工作正常的话,就允许系统加电。系统能否加电也还与一些其他条件是否满足有关。
6.2.1.4  系统的断电
    如果控制导引电路断开了,接到电缆组件上的供电电源必须马上被断开,但控制电路仍可以保持通电。
6.2.1.5  充电定额的选择
    应该提供手动或启动措施,保证充电定额不超过交流电网的额定功率。
6.2.2  可选择的功能
6.2.2.1  充电时是否通风
    如果充电时要求通风,只有通风条件满足时,充电才能进行。
6.2.2.2  供电设备负载电流的实时检测和调整
    应该提供有效措施,保证充电不会超过供电设备提供的负载电流。
6.2.2.3  耦合器的保持和断开
    应提供机械装置来保持和断开耦合器。
6.2.3  控制导引电路
    对充电模式2、模式3、模式4来说,必须有控制导引电路。该电路由控制导引导体、保护性接地导体、电动车辆供电设备控制部件和一些其他的电动车辆的车载电子设备组成。
    控制导引电路至少能完成6.2.1.1~6.2.1.5的必备功能,也可以有6.2.2.1~6.2.2.2的可选功能及其他功能,比如6.2.2.3。
6.3  串行数据通讯
    在不同的充电模式下,具体的串行数据通讯方式如下:
    充电模式1:不使用串行数据通讯。
    充电模式2:串行数据通讯是可选的
    充电模式3:串行数据通讯是可选的
    充电模式4:除了特殊的非车载充电机外,串行的数据通讯是必不可少的,以便于车辆能控制非车载充电机。
    串行数据通讯使用屏蔽的或接地的双绞线,并使用耦合器中的三个低压/弱电流的触点。
电动车KD,新能源商用车出口,纯电动SKD,国产电动卡车KD,电动车出口
7  电动车辆连接及对其接口的要求
7.1  电动车辆的连接方式(A、B、C三种)
    电动车辆的连接可以采用下述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
    连接方式A:将电动车辆和交流电网相连时,使用和电动车辆连在一起的供电电缆和插头(见图1)。
    连接方式B: 将电动车辆和交流电源连接时,使用带有电动车辆连接器和电源连接器的独立的活动电缆(见图2)。
    连接方式C:将电动车辆和交流电源连接时,使用了和交流电网连在一起的供电电缆和连接器(见图3),对充电模式3来说只能用连接方式C来连接。
7.2  电源和电动车辆之间的连接
    注意:在本条目中,“连接”这个词是指一条传导的通路。
    在本条目中提出了使电动车辆和电源相连的物理传导电气接口的要求。它在电动车辆接口上允许有两种设计:
    ——通用接口是可以为所有充电模式提供高压交流电、民用交流电或高压直流电、民用交流电的接口;
    ——基本接口是只为充电模式1、模式2、模式3提供民用交流电的接口。
    综合起来,接口提供了如表1所示的14个触点:
表1  电动车辆接口的一般要求
触点序号 通 用 基 本 功能b)
强电a.c./a.c. 强电d.c./ a.c. a.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500V 250Aa)
500V 250A
500V 250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故障(用)规定值
30V 2A
30V 2A
30V 2A
30V 2A
600V 400Aa)
600V 400A
-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故障(用)规定值
30V 2A
30V 2A
30V 2A
30V 2A
-
-
-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故障(用)规定值
30V 2A



30V 2A
30V 2A
强电d.c./a.c.
强电d.c./a.c.
强电a.c.
L1
L2
L3
中线
保护接地
控制导向c)
通讯1(+)
通讯2(-)
数据地
功率指示器
功率指示器
  a) 对强电的触点来说,应考虑占空比的因素。
  b)对触点9~14来说,环境条件可要求用更大的传导截面。
  c) 不使用控制导引电路时,触点9可用于不妨碍控制导引功能的功率指示电路。
  注:支路过流保护值可以选为设备额定值的125%。
 
7.3  对接口的要求
7.3.1  通用接口的结构设计
    通用接口以有多达12个功率或信号触点,各触点都有唯一的物理结构。根据车辆的充电模式,这些触点可能用到也可能没用到。它们的电气额定值和功能在表1中说明。
    通用的车辆插孔应该既能和高压交流电连接器相连,也能和高压直流电连接器相连。两种插孔应该都能和民用的交流电连接器相连。应该采取一些措施,防止交流电连接器和直流的车辆插孔连到一起,对直流电连接器和交流的车辆插孔也应该这样。
    如果必要的话,在连接器或供电电缆中采用通用插孔的车辆应该采用一些措施,将基本接口的电阻功率指示器转换成控制导引的信号。
7.3.2  基本接口的结构设计
    具有为单相或三相电提供接触点的特殊设计构造的基本接口应该包含8个或更多的触点。其电气额定值和功能在表1里叙述。
    通用的车辆插孔应该既能和三相连接器又能和单相连接器配合作用。
    这种耦合器的额定值应是220 V、32A(单相),220 V/380 V、32 A(三相)。耦合器里还可以包括用于控制导引和功率指示器的附加触点。
7.3.3  连接顺序
    出于安全的考虑,连接时应注意首先接地,最后连接控制导引电路。其他触点的连接顺序没有特别的指定。在脱开的过程中,控制导引电路应该首先断开,最后才断开地线。
8   对专用的插孔、连接器、插头、插座和充电电缆等的要求
8.1  工作温度
    在正常运行期间耦合器应能经受-30℃~+50℃连续变化的环境渴度。在储存库中,耦合器应能经受-50℃~+80℃连续变化的环境温度。
8.2  车辆插孔的额定值
    车辆插孔的额定值应和车辆的要求相一致。
8.2.1  通用插孔
    通用插孔的最大额定电压和电流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车辆的通用插孔要求
触点序号 通 用 功能b)
强电a.c./a.c. 强电d.c./ a.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500V 250Aa)
500V 250A
500V 250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故障(用)规定值
30V 2A
30V 2A
30V 2A
30V 2A
600V 400Aa)
600V 400A
-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故障(用)规定值
30V 2A
30V 2A
30V 2A
30V 2A
强电d.c./a.c.
强电d.c./a.c.
强电a.c.
L1
L2
L3
中线
保护接地
控制导向c)
通讯1(+)
通讯2(-)
数据地
  a)对强电的触点来说,应考虑占空比的因素。
  b) 对触点9~12来说,环境条件可要求用更大的传导截面。
  c)在不使用控制导引电路时,触点9可用于不妨碍控制导引功能的功率指示电路。
  注:支路过流保护值可以选为设备额定值的125%。
 
8.2.2  基本插孔
    基本插孔的额定工作电压和电流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车辆的基本插孔要求
触点序号 基本 功能a)
单 相 三 相
1
2
3
4
5
6
7
8


220V 32A
220V 32A
故障(用)规定值
30V 2A
30V 2A
30V 2A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故障(用)规定值
30V 2A
30V 2A
30V 2A
L1
L2
L3
中线
保护接地
控制导向b)
功率指示器
功率指示器
  a) 对触点6、7、8来说,环境条件可要求用更大传导截面。
  b)在不使用控制导引电路时。触点6可用于不妨碍控制导引功能的功率指示电路。
  注:支路过流保护值可以选为设备额定值的125%。
 
8.3  连接器的额定值
8.3.1  与通用耦合器一致的连接器
    通用连接器的最大额定电压和电流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车辆的通用连接器要求
触点序号 通 用 基 本 功能b)
强电a.c./a.c. 强电d.c./ a.c. 家用电a.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500V 250Aa)
500V 250A
500V 250




故障(用)规定值
30V 2A
30V 2A
30V 2A
30V 2A
600V 400Aa)
600V 400A
-




故障(用)规定值
30V 2A
30V 2A
30V 2A
30V 2A
-
-
-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故障(用)规定值
30V 2A
30V 2A
30V 2A
30V 2A
强电d.c./a.c.
强电d.c./a.c.
强电a.c.
L1
L2
L3
中线
保护接地
控制导向c)
通讯1(+)
通讯2(-)
数据地
  a) 对强电的触点来说,应考虑占空比的因素。
  b)对触点9~12来说,环境条件可要求用更大的传导截面。
  c) 不使用控制导引电路时,触点9可用于不妨碍控制导引功能的功率指示电路。
  注:支路过流保护值可以选为设备额定值的125%。
 
8.3.2  与基本耦合器一致的连接器
    基本连接器的额定工作电压和电流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车辆的基本连接器要求
触点序号 基本 功能a)
单 相 三 相
1
1
2
3
4
6
7
8


220V 32A
220V 32A
故障(用)规定值
30V 2A
30V 2A
30V 2A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380V 32A
故障(用)规定值
30V 2A
30V 2A
30V 2A
L1
L2
L3
中线
保护接地
控制导向b)
功率指示器
功率指示器
  a) 对触点6、7、8来说,环境条件可要求用更大传导截面。
  b)在不使用控制导引电路时。触点6可用于不妨碍控制导引功能的功率指示电路。
  注:支路过流保护值可以选为设备额定值的125%。
 
8.4  介电强度
    见GB/T 11918-1989中20.1。
8.5  绝缘电阻
    见GB/T ll918-1989中20.2。
8.6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插座、插头或连接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T 11918的规定。
8.7  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充电模式2、模式3):
    插孔/连接器和插头/插座:
    ——在没有开关装置的情况下,交流额定负载时5000次和空载时5000次;
    ——在有开关装置的情况下,交流额定负载时50次和空载时10000次。
    注:一次操作等于一次连接加一次断开。
    使用寿命(充电模式4):
    插孔/连接器和插头/插座:
    ——空载时10 000次。
8.8  断开能力
    对于充电模式2和模式3,为防止在额定电流时断开所产生的破坏,插头、插孔、连接器和插座应该有足够的断开能力。
    对充电模式4,在有负载的情况下,不应该断开。在直流负载下若遇故障而断开,不应有危险发生。
    在电压力额定电压、电流为1.25倍的额定电流,功率因数为0.8,直流电阻负载情况下,3次的连接和断开操作应不引起电击或着火的报警。一旦出现故障设备可以停止工作。
8.9  IP防护等级
    最小的IP等级是:
    ——电动车辆在“行驶状态”:IP55;
    ——车辆充电(连接中的电动车辆插孔/连接器或插头/插座):IP44;
    ——连接器不用时:IP44;
    ——插座不用时:IP44。
    应按照GB 4208进行测试。
8.10  允许的供电设备表面温度
    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为40℃的条件下,进行手动操作时,最高允许的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金属部分50℃;
    ——非金属部分60℃。
    对那些可以碰到但不是手动的部分,在同样条件下,最高允许温度应该是:
    ——金属部分60℃;
    ——非金属部分85℃。
8.11  插拔力
    连接和断开(锁紧设备未启用)操作所用的力应该小于80 N。
    测试:正在考虑中(参见CB/T ll918)。
8.12  锁紧装置
    为了避免意外的负载中断,应提供一种防止连接器或插头意外脱丹的装置”例如插头的机(自)动锁紧装置,包括连到插头的活动门等。
8.13  使用
    插座应该设计成能拆卸、更换和维护。
8.14  冲击
    将充电插头或连接器从1 m高的地方跌落到水泥地面上8次后,应能继续工作。测试时(参见GB/T 11918),连接器和插头应连接在电缆上。
8.15  环境条件
    插孔、插头或连接器应设计成能耐受车辆溶剂和液体侵蚀、振动和冲击。材料具有阻燃性能。
    注:正在考虑中。
8.16  充电电缆
8.16.1  充电电缆
    在充电模式2、模式3、模式1中使用的充电电缆的新标准正在考虑中。对充电电缆的具体要求在附录A中给出。
8.16.2  附加的电线
    电功车辆及其供电设备之间不应使用附加的电线。
电动车KD,新能源商用车出口,纯电动SKD,国产电动卡车KD,电动车出口
9  电击防护
9.1  电击防护的一般要求
    在正常条件下或在偶发件故障条件下:
    ——外露导电部分不应该带电;
    ——危险带电部分应该避免被触及。
    电击防护是由GB 14821.1-1993中411部分定义的,是在正常和误操作条件下的保护,或由GB
14821.1-1993中412部分定义的正常操作下的保护(直接接触防护或基本保护),或由GB 14821.1-1993中413部分定义的误操作的保护(间接接触防护)提供的。
9.2  自接接触防护
    直接接触防护应提出防止在正常条件下和危险带电部分接触的一个或多个措施。
9.2.1  带电部分的可触及性
    电动车辆和电动车辆供电设备应设计为,当和电网相连接时,不用工具就能打开的部分被打开后,其中危险带电部分不应该能触及到。
    应根据目测观察和GB/T 17627.1的要求检查。
    注:与车体有电流连通的电压特别低的附加电路应是可触及的。当使用无绝缘隔离的充电机给动力电池充电时,要特别注意对超低电压(ELV)电路绝缘提出要求。
9.2.2  容性的存储能量的放电
    当电动车辆和电源断开1 s以后,在任何可触及的导电部分之间或任何可触及导电部分和地之间的峰值电压应低于42.4 V(有效值30V),并且存储的能量应少于20J(见GB 4943)。如果峰值电压高于42.4V,或能量是20J或更高,在合适的地方应该设置一个警告标签。电动车KD,新能源商用车出口,纯电动SKD,国产电动卡车KD,电动车出口
    应该通过检查和测试来判断其符合性。
9.3  间接接触防护
    间接接触防护应该包含一个或多个可被认可的措施。根据GB 14821.1用于故障保护可被认可的专用措施如下:
    ——附加或加强绝缘措施;
    ——保护性等电位连接;
    ——保护性屏蔽;
    ——自动断开电源;
    ——简单的隔离。
9.4  辅助措施
9.4.1  必备的附加保护措施
    应该提供防电击的附加保护措施,以防止基本的保护措施失效或由于用户的疏忽造成的危险。
    在电动车辆传导供电设备的接地系统中,应该提供一个RCD(漏电流IΔn≤30 mA)。
    在绝缘系统中用于监视电路对地的绝缘情况的监视装置,应该能在出现故障时,自动断开和电源的的连接。
9.4.2  可选的附加保护措施
    在特殊的环境条件下,充电时的保护可以通过使用附加的装置或部件来加强保护。例如:
    ——控制导引;
    ——接地监视设备。
    注:6.2.3说明了控制导引所提供的功能。
9.5  对动力电池采取的防护措施
    如果动力电池是和车辆的导电体连接在一起(可能是ELV动力电池这种情况),那么充电系统应该提供车体和电源总线之间的电隔离。
9.6  其他的要求
    在正常条件、误动作或偶发生故障的条件下,充电系统应该设计成能防止交流、直流谐波和非正弦电流的串入,这些电流可能会影响漏电流装置或其他设备的功能。
    注:很大的直流漏电流可能会造成接地电极的过度损坏。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充电电缆组件的要求
A1  电气额定值
    各连接器的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都应符合本标准表4和表5中所规定的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
A2  电气特性
    电缆所承受的电压和电流等级应与充电机的要求一致。电缆可以加上一个起保护作用的接地金属屏蔽(与地或车体相连)。
    电缆绝缘特性应与245 IEC66型电缆的特性相同。
    加50 Hz的如下电压,保持1 min:
    ——对充电模式4:在所有的回路和电缆包皮之间加4kV的电压;
    ——对其他所有充电模式:在各电器上独立的电路和与它连接在一起的其他电路之间加2kV的
电压。
A3  机械特性
    电缆必须具备相当的柔软性。
    电缆的机械特性及耐火、耐腐蚀等特性与245IEC66型电缆的特性相同。
    注:电缆与连接器或插头的铆接力应大于保持设备的拉力。
A4  功能特性
    目前正在考虑下列特性:
    使用期限。
    包装:水平地,在滚筒上,盘旋(上升与下降)。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控制导引电路
B1  简介
    本附录中介绍的控制导引电路由导引导体、保护性接地导体、供电设备上的电子元器件和车上的电子元器件组成。
    控制导引电路完成以下功能:
    ——确认电动车辆己被正确的连接;
    ——不间断地进行保护性导体接地的牢固性检查;
    ——系统的通电;
    ——系统的断电。
    另外,可以由特定的传感器来完成电源额定参数的识别。
    控制导引电路原理图。见图B1。
    控制导引电路实现上述功能是通过检测R3的阻值,确定地线是否正确连接;合开关S1表示可向电动车辆供电,开关S2的闭合表示可接受充电,供电设备就闭合主接触器开始充电。
    开关S1与S2的任一个断开,均可自动切断主接触器,完成充电系统断电功能。
B2  控制导引系统
    连接方式见图B2、图B3、图B4。
    图中各部件的功能与特性见表B1。
    表B1  控制导向器功能表
代号 部件表 功能/特性 方式
1 2或3 4
图B2 图B3 图B4
A 辅助触点 —连接器的检测
—车载充电机的启动(可选)
—导引回路
×
×
×
×
×
×

×
BP 断开连接器的耦合 —在主要的触点断开以前,打开导引回路,给系统断电
t>100 ms
    ×
C1 供电设备上的主要连接器 —如果0.5 kΩ<R0<2 kΩ,正常操作时闭合   × ×
C2(可选) 车辆上的主要接触器 —正常操作时闭合     ×
E1 辅助供电 —用低压直流电来为导引电路供电,包括:保护性接地导体、导引和车体   × ×
D1 二极管 —不用
—防止电动车辆上的计算机被供电设备供电
×
×

×
D2 二极管 防止辅助电路E1和M1被电动车辆加电   × ×
D3 二极管 防止充电机内辅助供电电路E1和地的短路     ×
FC(可选) 闭合活门 —启动车载充电机 × ×  
G 控制触点(连接时最后闭合) —检测连接器所用的地
—控制回路所用的地
—数据的零地
× ×
×
×
×
×
M1 测量电路 整个回路的电阻值R0
0.5kΩ<R0<2kΩ
  × ×
R 附加的电阻或传感器 —安装在车辆的连接器中
—安装在充电站中
  ×
×
T1 辅助变压器 —与主供电电路隔离      
L 通讯+ 串行通讯     ×
K 通讯- 串行通讯     ×
    注:×代表现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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